(1)運往現場的所有交通標志和部件的質量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,經監督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采用。
(2)到達現場后,充分利用標志,路障等安全設施來管理行人和交通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,確保路人和操作人員的安全,盡可能避免事故,確保施工安全。
(3)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的要求和交通流向確定標志的方向。
(4)確定基礎的方向后,應按規劃圖紙規則的規定在指定地址進行開挖,柱模板,鋼筋,澆筑混凝土,腳螺栓和根部法蘭應為按照規則正確定位,并達到規則的高度。
(5)符號支撐結構應在基礎混凝土強度達到要求后安裝,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。支柱法蘭的法蘭和混凝土基座的法蘭應水平關閉,錨桿應適當配合,擰緊后螺栓不應傾斜。
(6)標志牌通過滑動螺栓,箍和其他連接部件固定在立柱上;柱標內邊緣與肩緣之間的距離應為20厘米,單柱標志下邊緣的高度應為250厘米,懸臂裝置之間的距離應距離道路5.2米表面。
(7)交通標志牌安裝在交通標志牌工廠后,應檢查及調整交通標志牌的直線度和高度,以符合規則的要求。
(8)道路交通標志牌懸臂標志的安裝應直接放置在道路中間,當標志放置在側柱上時,應盡可能沿路線或在某一特定的角度布置:標志警告標志應為10度0,停止和指示標志應為45度零,視線指示標志應為80度90度。學位。將箍固定在相應桿的頂部,并用活動扳手擰緊螺釘。確保桿的直徑與箍的大小相對應。箍必須與桿的直徑相匹配。
(9)標志安裝后,交通標志制造商應清理所有標志,并保持安置計劃清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