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交通標志的設置應歸納考慮、布局合理、防止出現信息缺乏或過載的現象。信息應銜接,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現。
2、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路途跋涉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;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面,或左右來兩邊同時設置。
3、為保證視認性,同一地址需求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,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,但最多不該超越四個;分隔設置的標志,應滿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。
4、原則上要避免不同品種的標志并設。免除限制速度標志、免除阻止超車標志、路口優先通行標志、會車先行標志、停車讓行標志、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;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,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最多不該超越兩種標志。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并設時,應按禁令、指示、警告的次第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的擺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