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公路交通設施,設為護欄、隔離設施、防眩設施、視線誘導設施四類。
2. 高速公路護欄按構造劃分,有剛性護欄(混凝土護欄)、半剛護欄(波形梁護欄)和柔性護欄(纜索護欄)三類。
3. 高速公路護欄按用途劃分,可分為路側護欄、中央分隔帶護欄和橋梁護欄三種。
4. 視線誘導設施有輪廓標、分合流誘導標和指示性或警告性線形誘導標(注:路紐是其中的一種形式)。
5. 路側護欄有A、S兩級,中央分隔帶護欄有Am、Sm兩級,兩級中的后者為加強型。
6. 路側護欄最小設置長度為70m,S級護欄立柱中心間距為2m。
7. 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均應設置中央分隔帶護欄和路側隔離設施,其上的特大橋、大、中橋均應設置橋梁護欄。
8. 高速公路、一級公路應全線連續設置輪廓標,直線段的設置間隔為50m.